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新残教就字[2015]1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联:
为考核评估“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等7部门制定的《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新残字〔2012〕144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残联将派工作组对14个地、州、市和石河子市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残疾人就业的方向、渠道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残疾人就业遇到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各级残联及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展“十二五”残疾人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工作,对全面完成《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残疾人就业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对“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就业服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有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思路;有利于找出“十二五”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对不适应新疆实际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有针对性地采取新的政策措施,有力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为科学地编制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三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考核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考核评估期限为 2011 年至2015年5月底,并对2015年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情况作出预测。
(一)考核评估对象:
1、14个地、州、市及石河子市。
2、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各选2个区,其他地州各选1个市和1个县。
(二)具体考核评估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文件的实现程度。
2、残疾人就业工作重点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3、考核评估细则见附件1。请各地按照考核评估细则认真准备文字及影像图片资料,于8月底之前完成,迎接自治区考核组考评。
三、考核评估的要求
(一)考核评估组要采取听汇报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治区残联教就部部门为主,同时适当吸收地州市残联的相关人员参与。既发挥教就部的职能作用,又充分调动各地州市残联参与考核评估的积极性。
(二)考核评估方法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科学性。考核评估既要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等的完成和执行情况有一个综合的定性评估,又要对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重要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作出定量分析,增强科学性。 同时要分别对不同情况提出考核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快推进的;情况变化、难以完成的。对后两种情况,要找出存在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发展思路。考核评估结束后,由各考核评估组按以下要求提交考核评估报告:
1.《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2.《实施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
3.为完成《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所采取的对策;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5.对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结论及2015年情况预测;
6.提出残疾人就业工作下一步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等。
四、考核评估的时间安排
2015年9月初启动考核评估工作,自治区残联工作组赴地州考核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十二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工作考核评估表.doc
联系人:肖盛 自治区残联就业中心
联系方式:0991-4846433 13999999589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