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7年1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政发[2017]13号),这是新疆各族残疾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规划》对加快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规划》的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残疾人事业的方方面面,主要内容分三个板块、五个部分。第一个板块包括编制背景和总体要求两部分,分析了我区残疾人小康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板块是《规划》的主体,包括主要任务和保障条件两部分,提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千方百计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大幅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坚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形成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等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以及增强政府主导作用、形成多元投入格局、加大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学科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综合服务能力、统筹协调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切实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口援疆、增强残疾人组织作用等九个方面的保障条件。第三个板块是《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以及加强《规划》实施的督查、监测和绩效评价等提出了要求。
《规划》针对我区残疾人贫困和就业问题突出的现实,提出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平均增速为8%,据此将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性增速指标确定为大于8%;提出根据农村残疾人扶贫成本和扶贫工作的特殊性安排扶贫投入,以及“5个确保”,即确保不漏掉一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确保每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都有帮扶责任人、确保每个农村残疾人贫困户都有精准扶贫措施、确保每个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一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增收技术、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为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在“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中,设置了“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10%的预期性指标,并提出切实有力措施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巩固发展集中就业,扶持个体就业等。此外,在残疾人的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明确按国家相关部署完成县级以上残联专业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辅助器具供应等设施建设,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并要求编制部门确保所需人员编制。还提出切实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口援疆,明确了责任主体,要求将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加强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受援计划等。
总之,《规划》在聚焦“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这一主题、制度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以及抓《规划》落实的机制等方面的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全面贯彻落实《规划》,就能够实现到2020年残疾人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