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7〕14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财政支持林业发展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7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一并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项目申报统一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县(市)林业局按照指南要求会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并编制《×××县2017年自治区林业财政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合订本,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报地(州、市)财政局、林业局。
二、各地(州、市)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对各县(市)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按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汇总,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附项目申请及实施方案,于2017年 2月 13 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1份、自治区林业厅3份,同时抄送林业厅各分管业务部门1份。
三、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根据各地(州、市)的排序及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择优确定项目,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四、对未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未以财政文号联合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目标,按自治区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年底,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将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对各地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实施问责,并对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进行调控。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林业厅计资处:
刘英姿 电话:0991—5810723
邵长亮 0991—58139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林业厅林果办:
王 磊 电话:0991—5855328(传真)
自治区林业厅林检局:
王 岩 电话:0991—5513977(传真)
自治区林业厅种苗站:
王自龙 电话:0991—5851924(传真)
自治区林业厅科技处:
吴天忠 电话:0991—5813240(传真)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何晨曦 电话:0991—2359306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电子版申请文件及实施方案,由金财内网发送何晨曦邮箱,各地(州、市)林业部门电子版申请文件及实施方案发送至林业厅计资处政务邮箱。
附件:1.2017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自治区林业厅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