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明年试点城乡医保“并轨”

30.09.2016  18:14

  自治区选取的博州、哈密市和克州试点地区,明年6月前将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让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其他地州将在2018年初全面完成制度并轨。

          9月28日,自治区召开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指出,试点地州市要抓紧实施整合。

          据悉,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整合统一,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举措被称为城乡医保“并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儿童、学生、老人、低保和残疾人员纳入医保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针对农牧民。二者各自统筹,缴费标准、待遇范围和标准均有差异。两项制度整合并轨后,城乡居民医保将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筹资缴费标准、统一补偿待遇等。

          自治区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列为今年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出台了《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分为启动准备、双轨过渡、平稳并轨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同时,加强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建设,健全城乡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立跨地区经办协作机制,做好包括跨统筹范围与跨制度的转换接续经办,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从2016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并轨,实现了农牧民将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记者 梁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