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刘莉等18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09.12.2016 00:39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6〕130号
关于批准刘莉等18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刘莉等18位同志自2016年11月24日起,获得自治区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获得自治区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伊犁州(1人)
奎屯市房地产管理事业局:刘莉
二、克拉玛依市(2人)
市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依坤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德洪
三 、博州(4人)
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李显荣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玲、戴海燕
博乐市房地产管理局(博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李辉
四、乌鲁木齐市(5人)
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杜建明、吴疆英
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白蕾、迪拉热·牙库甫、王彦龙
五、巴州(2人)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虹
轮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古丽巴哈尔·艾山
六、克州(1人)
阿图什市房地产管理局:彭新艳
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3人)
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张江华
征地事务中心:凯赛尔·哈德尔、艾合买提江·买买提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9.12.2016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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