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油风好等8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08.01.2016  16: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5〕130号

关于批准油风好等8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油风好等8位同志自2015年11月12日起,获得自治区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获得自治区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伊犁州(1人)

奎屯市房地产管理事业局:油风好

二、博州(1人)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莹

三、昌吉州(1人)

昌吉市房产交易所:李梅

四、乌鲁木齐市(4人)

市物业监管管理办公室:崔鲁刚

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张春轶、靳紫雯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房产局:朱晓胜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1人)

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王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