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林主任提出自治区国家重大工程推进工作要求
2014年12月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厅局召开自治区国家重大工程推进视频会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援疆办主任张春林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自治区相关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推进国家重大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是加快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需要,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增后劲,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地州、各厅局共同努力,做好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工作。
二是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把握正确的投资方向。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领域,加大投资力度,减少破坏生态环境、防止形成严重产能过剩的无效投资,把投资投到薄弱环节和补短板的行业上来,确保项目建设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融资的积极作用,创新重大工程投融资机制和激励竞争退出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好市场准入、创新投资方式、给投资者合理的回报预期等问题;完善落实重大工程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协调督促企业筹措落实资金;加大银行贷款和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创新政府投资安排方式,发挥好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四是建立重大工程协调推进制度。按照国家的具体要求和自治区的实际情况,会同各有关厅局定期研究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相关工作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的相关工作。各地州市要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也要建立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是建立按月调度统计制度。自治区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国家重大工程进展情况按月调度制度,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所管理的国家重大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总、报送工作,准确反映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每月5日前准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我们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
六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自治区将结合国家重大工程按月调度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推进国家重大工程推进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对限期解决的问题,采取跟踪督查、及时通报、登门督办等方式,切实加快项目进度。形成与住建、国土、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联合推进国家重大工程的监督检查机制。
七是强化后续项目储备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十三五”重大工程项目的谋划和储备,抓紧研究“十三五”期间具备开工条件、拉动力大的重大工程,做好项目储备、有序推进实施,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补充一批”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