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9月23日至25日召开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现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会议。天山网讯(记者李敏摄影报道)9月9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于9月23日至25日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题,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许可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黑兰•皮吾尼尔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牛羊肉生产经营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2014年天山环保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主任会议还审议和研究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自治区牛羊肉生产经营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自治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自治区侨务工作情况报告》所提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自治区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4年上半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4年上半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所提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上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建议书面印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马明成、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等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