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

27.03.2015  20:25

27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乌鲁木齐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审查批准了《乌鲁木齐市查处违法建筑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乃依木·亚森说,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会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要把学习贯彻大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学习、加深理解,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

乃依木·亚森强调,要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依法行使职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今年,常委会要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打击暴力恐怖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紧扣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等重大战略部署,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着力突出法规的新疆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突出立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要适应法治新疆建设新形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要创新人大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对于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见到实效。要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主动、认真履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作出应有的贡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贾帕尔·阿比布拉、马明成、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张博、里加提·苏里堂,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为与会人员作了题为《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个问题》的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