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
28.01.2015 15:45
本文来源: 新疆日报网
本报乌鲁木齐1月27日讯 记者冯瑾报道:27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交办会,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及有关组织正式交办。
据了解,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向大会提出议案157件。经过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的8件立为议案,其余的149件改作建议处理。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696件,连同议案改作建议的149件,共845件。
经过研究,决定将8件议案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845件代表建议中,810件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5件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4件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3件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办理,23件交自治区其他有关组织办理。
根据办理办法规定,代表议案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议案后6个月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后,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时间性较强的重要建议、批评、意见,应立即研究办理;涉及面广,不能在3个月内办理答复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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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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