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32次常务会议

02.03.2016  11:04

亚心网讯(通讯员辛正)2月29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和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会议认为,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作出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和积极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重大决策。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出台我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和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不仅是应对经济下行的重要举措,而且对于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加快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要紧紧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坚持市场导向和自主决策原则,以中亚、西亚、南亚等周边国家为重点,围绕深化境外矿产资源互利合作、加强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投资、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投资、积极稳妥推进境外农业合作、积极拓展服务业境外投资、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快我区企业投资、产能、装备、技术和服务“走出去”步伐。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高效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促进体系、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强化风险防控体系,促进我区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领域进一步拓宽、成效更加显著,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给予残疾人格外关心,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这块“短板”。根据国务院要求,在我区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于解决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两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切实做到公开透明、精准补贴,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自治区《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自治区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的程序进行,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