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个税新规更好调节收入分配
20.08.2015 20:09
本文来源: 招商发展局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收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明确了这一征收政策,规定,对于个 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办法》规定非常全面,对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权、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抵偿债务,以及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均为纳税对象,应该说是史无前例的全覆盖。(摘自新浪网)
本文来源: 招商发展局
20.08.20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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