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新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3所培训机构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批复

15.07.2016  17:41

新人社函〔2016〕381号

关于新疆新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3所培训 机构增加

培训职业(工种)的批复


新疆新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新恒基职业培训学校、新疆墒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们关于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申请收悉。按照相关培训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经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新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电信机务员(五级、四级、三级)、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智能楼宇管理员(五级、四级)培训职业(工种)。

二、同意新疆新恒基职业培训学校增加服装缝纫工(五级、四级)培训职业(工种)。

三、同意新疆墒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汽车修理工(五级、四级)、装饰装修工(五级、四级)培训职业(工种)。

请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计划进行教学,开展培训前及时在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学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后,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所批复职业(工种)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开展工作的,予以取消。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