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新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生动形象地表达了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来说,发展落后和生态脆弱是主要现状,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是主要任务,守着绿水青山停下发展脚步不应该,为了金山银山使环境遭受破坏绝不可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要求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确保新疆山川秀美、绿洲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大局中来谋划部署,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发展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道路,让新疆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战略构想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环保战略在于做好顶层设计
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战略通道,又是西北边陲的生态安全屏障。与其他兄弟省区相比,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落后,渴望发展较为迫切,后发优势较为明显。
新疆远离海洋,降水稀少,属典型的内陆干旱荒漠性气候,绿洲面积仅占4.3%,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新疆实行可持续发展,最为现实、最为关键的就是生态环境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迫切的发展愿望与脆弱的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不仅关系着新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大局。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做好相关战略研究、做好政府层面的顶层设计。
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新疆自治区党委率先提出“要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要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道路。针对新疆脆弱的生态环境,自治区先后在伊犁和阿勒泰召开两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新时期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面对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的庄重承诺和理性选择,也是全区上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引领开发,确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底线,科学划定四类主体功能区。
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坚守生态底线,坚持顶层设计、高位推动,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进行着重部署。发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中的权重。统筹取消了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编制完成《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同时,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建设项目、新疆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期工程等4个生态项目已列入2014年国家重大工程。
此外,新疆还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顾问团,集中了全国环保领域各方面权威专家,积极为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言献策,并启动了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研究等重大咨询研究项目。
环保重点在于做好“水”文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要求,要坚决保护我们的森林、冰川,坚决保护我们的河流、湖泊,坚决保护我们的湿地、植被,坚决保护我们的绿洲、草原。
有水才有绿洲,有水便成绿洲,水是新疆的生命线。然而,新疆的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有限的水资源与生存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新疆水资源主要依托冰雪融水,冰川融水占地表径流量的25%~30%。2014年3月,自治区建立了天山一号冰川保护区域,叫停一切冰川旅游活动项目,多措并举,全力保护冰川水资源。
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以来,源流向塔河干流多年累计输水42.62亿立方米,输水结束了塔河下游河道连续断流30年的历史。塔河干流下游距主河道1公里以内的地下水位由至地面8米~12米回升到2米~4米,植被恢复面积达1333平方公里,植物物种由17种增加到46种,实现了“水流到台特玛湖,塔里木河干流上中游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下游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的规划目标。
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湖泊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强化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等国际河流的污染防治,对流域规划进行修编;完成了中哈跨界河流联合监测。在博斯腾湖纳入国家首批8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赛里木湖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湖泊;启动了自治区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湖泊生态保护。
严格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开展了全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完成88个县市28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大力实施生态环保项目。截至2014年,中央和自治区累计投入4.18亿元(中央专项资金2.48亿元,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1.7亿元),实施了以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生态修复与保护、污染源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立健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并向好。
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区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71座,处理能力为237.6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9.4%。
环保共识在于保卫蓝天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优美的环境等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
在新疆,冬季大气污染严重是各城市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尤其是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曾经是乌鲁木齐市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对此,张春贤书记强调,要下决心、下大气力多管齐下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绝不能让群众生活在乌烟瘴气的环境里。自治区人民政府更是明确要求,要出狠招、下重拳,把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做成全疆乃至全国的样板工程,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紧紧抓在手上。”在中央和自治区的支持下,乌鲁木齐市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安心利民工程和德政工程.截至2014年,累计投资454亿元实施了以煤改气为重点的126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主城区已全部实现天然气采暖供热,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上升,到2013年已达到304天,创有监测以来最好记录。
从2014年起,新疆启动了预计投资393亿元的新疆燃气化工程,力争到2017年末,全疆所有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100%实现燃气化,距天然气干线管网较近、人口相对集中的镇(乡)80%以上实现燃气化,让全区各族人民充分享受清洁、高效能源带来的实惠。
2014年,新疆还启动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设立了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和库尔勒市等自治区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启动4个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批准实施克拉玛依市和库尔勒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昌吉州已启动蓝天行动计划,确定了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和时间表。
结合民生建设年活动,新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并重,将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紧密联系起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让环保惠及更多的新疆城乡百姓。
当前,新疆全疆上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生态自觉意识,环保观念已成为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普遍共识和共同努力的方向。
环保威慑力在于严格执法
呵护碧水蓝天,需要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和最严厉的法治手段来保驾护航。从2012年开始,新疆自治区环保、监察等部门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既查办环保案件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州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环保部门和企业法人进行集体约谈,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州市、县区、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
2013年底,新疆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将环保约谈工作方式制度化。同时,环保、检察、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环保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加大全区环境监管和保护力度,以刑罚手段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在执法实践中,逐步探索并建立了环保、监察、公安、检察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地方行政负责人、企业法人约谈机制,实施区域、企业限批制度,开展媒体曝光以及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等多种手段,打出环保组合重拳,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新疆环保厅也在不断积极探索新的环境执法方式,组织266家国控重点企业自愿签署环保承诺书,企业一旦违反承诺,将依法接受处罚,并向公众公开道歉。委托第三方每年定期开展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发布企业(建设项目)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蓝皮书。新疆每年公布一批环境保护优良企业(项目)和不良企业名单,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促进新疆工业健康发展,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这一系列措施不仅促进了新疆各地州县市政府领导、企业法人环保理念升级,也为其套上了更为严格的环保问责紧箍。
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新疆结合新法宣传,开展了全区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清理整顿,于去年底启动了新一轮环保大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还将根据国家和新疆环保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逐步健全具有新疆特色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政策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疆。目前已相继出台《新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
美丽新疆,生态环保在路上。生态环境能否得到保护,关系民生,关系长治久安,关系子孙后代。为此,新疆必须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把新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