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编制《新疆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相关工作的通知
新林造字〔2017〕134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业规划院: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家林业局编制了《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要求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规划内涵,做好省级县级规划编制工作。为此,我区将编制《新疆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森林经营全面持续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森林经营是以森林和林地为对象,以提高森林质量,建立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为修复增强森林的供给、调节、服务、支持等多种功能,持续获取森林生态产品和木材等林产品而开展的一系列贯穿于整个森林生长周期的保护和培育森林活动。《新疆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属于承上启下的规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森林经营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消化吸收全国森林经营规划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紧密结合新疆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及森林资源特点,解放思想、创新方法,优化完善、细化分解森林经营类型及作业法,指导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为全面实施多功能、全周期森林经营提供保障。
一、《新疆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主要目标
落实全国森林经营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森林经营活动;提高区域森林质量,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导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工作。
二、《新疆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主要规划任务
开展森林经营评价;落实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进行森林经营亚区划分,划分森林经营类型;明确各经营亚区的经营策略与经营目标;确定森林经营规模,概算森林经营投资;开展效益评价,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三、《新疆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技术路线
1.组织准备
建立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编制工作组,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法;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
2.资料收集
(1)经营范围界线。省域行政界线、省域内各市、县(区)界线、涉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界线。
(2)森林资源调查资料。最新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林地变更调查等资料。
(3)林业专业调查资料。立地类型和立地质量评价等林业专业调划资料,森林采伐、森林抚育和营造林设计及其验收等森林经营活动资料,占用征收林地及其他专项调查资料等。
(4)有关规划资料。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林业发展区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林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
(5)其他基础资料。自然条件(气候、地貌、资源、土壤、水文、野生动物、自然火害等)、林业及其他主要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省域历史资料等。
(6)规划底图。最新的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图,或近1年的遥感影像图。
3.工程规模摸底调查
对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区、国有林管理局) 调查、摸底,以市(县、区)为单位,确定规划各项工程(造林和更新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森林采伐)规模,并将规模分解到近期(2016—2020年)、中期(2021—2030年)和远期(2031—2050年);工程技术指标;有效的森林经营作法与经验。
四、几点要求
目前,已对自治区“十三五”相关规划规模及现有森林资源数据进行初步汇总统计,即《新疆森林经营规划各项工程量附表(一)和附表(二)参考。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地州市林业部门和国有林管理局要督促县市林业部门和林场认真对接《新疆森林经营规划各项工程量附表(一)和附表(二)》中的数据,严格审查把关,统筹兼顾各单位规划内容。
2.地州市林业部门和国有林管理局对接县级部门规划的同时,全力配合自治区林业规划院调查工作组的工作,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对接完毕,逾期不对接的单位视为无“规划”需求,将不纳入我区“规划”范围内。
3.《新疆森林经营规划各项工程量附表(一)和附表(二)》的数据在自治区林业厅官方网站中下载。
林业厅 联 系 人:艾合买提
联系电话:0991—5814384 18099279577
规划院 联 系 人:张海军 梁洁
联系电话:15199060816 18160548997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QQ:877561696
附件:《新疆森林经营规划各项工程量附表(一)、附表(二)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