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13.08.2015  15:32
 

乌鲁木齐市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市进行了乌鲁木齐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乌鲁木齐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状况以及各生产等要素构成的基本情况;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等发展现状。通过对七区一县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4‰,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乌鲁木齐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乌鲁木齐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6316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2053个,增长49.6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3884个,增长29.0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31705个,增长50.40%;产业活动单位42355个,增加14485个,增长51.97%;个体经营户124755个,增加24417个,增长24.33%(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含兵团)

36966

      法人单位(不含兵团)

36316

100.00

   企业法人

30580

84.21

   机关、事业法人

2289

6.3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3447

9.49

二、产业活动单位

42355

100.00

    第二产业

4563

10.77

    第三产业

37792

89.23

三、个体经营户

124755

100.00

    第二产业

3430

2.75

    第三产业

121325

97.25

1-1 法人 单位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399个,占41.7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72个,占10.7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253个,占8.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6135个,占61.69%;住宿和餐饮业16653个,占11.9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2094个,占9.69%(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个体经营户(个)

合计(含兵团)

36966

129895

合计(不含兵团)

36316

124755

采矿业

123

35

制造业

2550

332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8

6

建筑业

1123

61

批发和零售业

15399

861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14

762

住宿和餐饮业

342

1665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71

403

金融业

210

-

房地产业

1536

53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72

168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39

5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4

9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85

12094

教育

911

184

卫生和社会工作

406

77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13

148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53

-

   注: 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727个。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1146个,比2008年末增加10680个,增长52.18%。其中,内资企业占99.5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0.3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34%,私营企业占78.48%(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31146

内资企业

31003

 国有企业

729

 集体企业

167

 股份合作企业

75

 联营企业

38

 有限责任公司

4477

 股份有限公司

396

 私营企业

24444

 其他企业

67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4

外商投资企业

99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构成

二、从业人员状况

      2013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5.8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9.58万人,增长44.6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70万人,增长45.1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6.17万人,增长74.1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8.31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5.98万人,增长26.78%。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66万人,占13.82%;建筑业12.92万人,占13.07%;制造业12.11万人,占12.2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60万人,占51.08%;住宿和餐饮业6.86万人,占22.4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0万人,占9.17%(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958678

283084

采矿业

23846

283

制造业

121070

1345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872

11

建筑业

129229

262

批发和零售业

136633

15602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3361

2089

住宿和餐饮业

20398

6857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580

738

金融业

4889

0

房地产业

42534

179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338

35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9178

125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702

1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943

28011

教育

54947

910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003

21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370

39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3975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8万人。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企业资产规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8140.0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3.9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4.75%。

     四、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921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3.7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11309个,占38.71%;零售业375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2.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38个,占12.4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2.38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0.0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35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83%;批发业6.1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5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55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85%。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047.0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42.1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36.4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16.94%;批发业996.09亿元,占5.21%;房地产开发经营937.98亿元,占4.91%(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29212

323831

8047.01

工业

2684

63489

876.37

建筑业

1022

32272

145.1

交通运输业

1089

12256

709.1

仓储业

93

1175

48.52

邮政业

45

873

15.93

信息传输业

154

2021

54.0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53

6009

44.43

批发业

11309

61270

996.09

零售业

3758

22306

165.3

住宿业

183

5824

17.01

餐饮业

103

2466

3.7

房地产开发经营

449

7009

937.98

物业管理

790

17680

480.6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38

55514

3236.48

其他未列明行业

2780

26289

285.57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362个,从业人员7378人,资产总计30.74亿元。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构成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3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3%。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7个,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43.59%;新材料产业6个,占15.38%。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53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09%。其中,节能环保产业5686人,占全部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9.62%;新材料产业3833人,占40.19%。

    六、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4.21%,比2008年末下降了0.1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6.30%,下降了2.4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9.49%,提高了2.63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0.51%,提高了3.8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5.72%,下降了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5%,提高了3.68个百分点。

   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0.69%,比2008年末下降了1.7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7.31%,提高了0.4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7.23%,比2008年末下降了4.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71.51%,提高了3.39个百分点。

      全部法人单位数量前3位的区县分别是:高新区(新市区)10446个、天山区7203个、沙依巴克区6837个(详见表1-6)。

     1-6  按区县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36316

100

958678

100

    天山区

7203

19.83

194862

20.33

  沙依巴克区

6837

18.83

143197

14.94

  高新区(新市区)

10446

28.77

276256

28.82

  水磨沟区

3965

10.92

95214

9.93

  经济区(头屯河区)

4392

12.09

138316

14.43

  达坂城区

410

1.13

12161

1.27

  米东区

2590

7.13

91440

9.54

  乌鲁木齐县

473

1.30

7232

0.74

      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75%,比2008年末增长了0.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25%,下降了0.31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4.95%,比2008年末下降了0.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05%,提高了0.14个百分点。

      个体经营户数量前3位的区县分别是:天山区36254个,沙依巴克区25384个,高新区(新市区)21996个(详见表1-7)。

表1-7 按区县分组的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124755

100

283084

100

  天山区

36254

29.06

76687

27.09

  沙依巴克区

25384

20.35

58900

20.81

  高新区(新市区)

21996

17.63

55188

19.50

  水磨沟区

16229

13.01

35844

12.66

  经济区(头屯河区)

5881

4.71

14047

4.96

  达坂城区

1102

0.88

2065

0.72

  米东区

16521

13.24

37534

13.26

  乌鲁木齐县

1388

1.12

2819

1.00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6]表中分组数据不含兵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