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塔城地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工程已由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办防汛(201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为塔城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塔城市塔城地区水利局办公楼。
2.2建设内容: 配置VPN、路由器、交换机、短信网关、气象和国土部门共享服务器、WEB服务器、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服务器各1台,山洪灾害专题数据库服务器、移动维护计算机各2台,数据库软件2套、服务器操作系统6套。
2.3本次招标包含上述全部设备装置性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与相关县(市)数据调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拟划分为1个采购标实施。
2.5工期要求:2015年4月25日开工,2015年5月25日竣工,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持有自治区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新疆水利厅网、新疆信息网和《新疆经济报》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城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李兰
电话/传真:0901-6272852、1870901752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548号铁通大厦六楼
联系人:罗萍
电话/传真:0991-8885702、18690630586
时间: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