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首日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收案200件

05.05.2015  11:36

  亚心网讯(记者刘新草通讯员陈思英)昨日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乌市各级法院的立案大厅迎来不少市民咨询或申请立案,其中乌市两级法院接待登记立案突破200件。上午10时30分许,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迎来越来越多的市民,有不少人专程来咨询立案问题。

  “这已经是我第四次来法院申请立案了。以前因为各种原因一直不予立案,现在实施立案登记制后,我觉得立案之日终于来了。”昨日,76岁的袁增普带着诉讼材料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他说,1960年,他家的土地被乌市一家行政单位划分给他人,他本人却未拿到任何赔偿,为此他一直在状告这家行政单位。

  通过审核诉讼材料,立案窗口的审判员告知袁增普,他起诉的对象不在中院管辖范围内,根据管辖划分,他应该去水区法院申请立案,“但是如果你坚持要在中院立案,我们也会予以登记”。

  听了审判员的解释,最终袁增普选择去水区法院申请立案。离开前,审判员还对袁增普材料的缺失部分进行了告知和解释。“为了这件事,我跑了几十年了,立案制度的改革终于让我看到了希望。”袁增普说。

  当天上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接待登记立案7件,分别为行政诉讼2件,行政赔偿1件,民事案件3件,执行立案1件。全部都是先行接收材料,其中民事及执行案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向当事人发放接收材料收据。对材料不齐全的,发放一次性书面补正、补充通知书,或口头答复起诉人需补正的内容,待起诉人补正、补充后,再予以处理。

  事实上,现行规定下并不是每案必立。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国建说,立案登记有一定的范围,其中包括一审民商事起诉、一审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和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属事项等以上情况不予立案。

  “从目前情况看,立案制度改革后的首个工作日全市法院登记立案及其他各项立案及收费情况都比较平稳,暂未出现立案剧增的情况。”宋国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