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04.04.2020 02:51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受理举报范围:
1.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截留、隐匿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
3.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的;
5.重复领取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附件: 报送监督举报电话(自治区).xls (下载)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04.2020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