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新政在新疆实行

11.11.2014  14:28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西娅报道)记者从新疆教育厅获悉: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疆开始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政策,此举将进一步完善新疆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其待遇水平。

        据了解,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在我区均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我区还设立了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并向自治区亟需的学科和基础学科倾斜。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5万元、硕士每生每年1万元,奖励面1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则是为了奖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由各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照博士每生每年5500元、硕士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自行确定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其覆盖面为40%。

        “学业奖学金主要是鼓励学生进行学术方面的研究,助学金则是为其提供生活费、学费补助,这是继2012年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新增的助学政策。”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区共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4677.4万元,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3198.45万元,全疆有近两万名研究生获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