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宗矿业权“享受”国土资源部到期提醒服务

15.12.2016  18:11
 

  记者12月7日从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了解到,自2015年4月1日矿业权到期提醒服务开通以来,截至今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相关页面点击量达14028次,共对749名矿业权人、1358宗矿业权进行了到期提醒。

  国土资源部的主要做法是:对采(探)矿权证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提前120天在部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告发布,矿业权人可登陆部门户网站查询采(探)矿权证到期剩余时间,及时做好采(探)矿权证延续报件的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矿业权到期提醒服务起到了提醒和督促的服务功能,得到了矿业权人的认可和好评。在收到到期提醒的1358宗矿业权中,绝大部分矿业权人及时到国土资源部办理了矿业权延续登记手续。大部分看到提醒的矿业权人能够及时到部政务大厅窗口现场或电话咨询办理矿业权延续相关事宜,提前准备好延续报件。另外,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窗口及时与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等司局沟通协调,通过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等方式解决矿业权人存在的问题,提前告知矿业权人做好要件准备,尽量确保矿业权延续一次性报件成功,减少了矿业权人办件次数,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据了解,为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提醒矿业权人在采(探)矿权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及时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3月发出《国土资源部关于部发证矿业权(非油气)延续项目提醒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并于2015年4月1日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开通了矿业权采(探)矿权证到期提醒服务。矿业权人登陆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后,在“在线服务”一栏中点击“采(探)矿权到期提醒”,可以按照省份、矿山名称、许可证号、采(探)矿权人名称等信息分别查询了解采(探)矿权证到期提醒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