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全市危险废物重点单位进行大排查

25.07.2016  15:10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乌鲁木齐市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全市危险废物监管任务加倍、监管压力增大的客观形势,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全市5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大排查专项行动。

  一查危险废物的流向。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点、厂内危险废物的流转程序、委托处置的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及“五联单”的填报与上报等情况,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验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危险废物的流转。

  二查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包括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三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及包装容器标志设置情况,储存现场的台帐记录情况等,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查危险废物台帐记录、应急预案制定等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废物的管理举措,真正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更加全面掌握了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管理情况。将会有力的促进我市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杜绝危险废物引发的环境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