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通知
新农办种植〔2015〕118号
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 农产品目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深入挖掘、保护、培育和开发各地名特优新农产品资源,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和品牌创建,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相关工作安排,2015年继续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编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范围限种植业食用农产品,重点是粮油、蔬菜、果品、茶叶等产品。具体申报条件见《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编发管理办法》(附件1)。
已入选《2013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产品应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目录》编发的组织领导工作。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目录》的专家评审、公示、发布、宣传和监管等工作。
我厅负责全区《目录》的组织、审核和上报等工作,对各县市农业局申报推荐材料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上报至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各县市农业局为推荐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推荐表》(附件3)由县市农业局填写。《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生产单位信息表》(附件4)由县市农业局组织被推荐的生产单位填写。
《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推荐表》、《2015年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生产单位信息表》实行网上、网下同时申报,网上申报地址:http://mtyx.xgmof.net.cn,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要求各县市农业局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我厅邮箱:[email protected].
农业部网上申报联系人:冯玲;联系电话:010-82104085。我厅网上、网下申报联系人:古丽米热,联系电话:0991-2822697
三、时间要求
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网上申报《目录》产品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向我厅网上及网下(纸质版)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寄至自治区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64号,邮编:830001)。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遴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县市应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和历史、地域优势,重点推荐当地最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名特优新农产品,优先推荐有代表性的生产单位。要求每个县市至少推荐不同生产单位的3个产品。
(二)严格把关。按照《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编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逐级申报,认真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严肃纪律。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借目录申报推荐之名向生产单位或者地方摊派、收费,严禁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 各地(州、市)、县(市)农业局为本辖区内征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要明确一名领导牵头,确定一个科室(或单位)负责具体征集工作。请于2015年7月8日前报送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信息。
请各地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征集、审核、遴选工作,于8月1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我厅。
四、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农业厅联系人
1.自治区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古丽米热;电话(传真):0991-2822697;邮箱: [email protected]
2.自治区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孔德鹏;电话(传真):0991-2862607;
3.自治区农业厅园艺特产出,邓康处;电话(传真):2878311;
(二)农业部联系人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品牌建设处,袁广义、孙灿;电话:010-65521358,010-65526036;传真:010-65520119;邮箱:[email protected];网址: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http://www.ynzx.agri.cn 。
附件:1.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编发管理办法
3.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推荐表
4.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生产单位信息表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附件1
2015 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
编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树立品牌,引导消费,规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产业政策,按照农业部发展优质农产品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目录申报、编发、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名特优新农产品,包括以下内容:
“名”指在一定区域内生产、加工,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食用农产品,即地方名产;
“特”指在特定区域内生产、加工,具有独特地域特征的食用农产品,即地方特产;
“优”指品质优良,具有良好口碑,深受消费者认可的食用农产品;
“新”指国内自主培育或从境外引进后经过培育或改良,形成一定生产规模,具有新品种特征的食用农产品。
第四条 目录编发以有关部级优质农产品评选结果为依据,以种植和栽培历史为参考,遵循公益服务、自愿申报、真实可信、公开公正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目录编发的组织领导工作。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目录的专家评审、公示、发布、宣传和监管等工作。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组织、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申报和推荐等工作。
第六条 目录每两年编发一次,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按要求重新申报。
第二章 申 报
第七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产品不超过5个。申报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具有鲜明的区域优势、产业优势,具有挖掘、保护、培育、开发以及宣传推广价值;
(二)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商品量;
(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四)产地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五)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登记、注册、保护,或被认定为区域公用品牌;或具有成为区域公用品牌潜力的产品。
第八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的产品推荐生产单位每个申报产品不超过3家。被推荐的生产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址在中国境内;
(二)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三)有固定生产基地,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
(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
(五)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六)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第九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推荐表》,组织推荐的生产单位填写《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荐生产单位信息表》。
第十条 被推荐的生产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生产单位印章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效期内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以及地理标志登记、注册、保护等;
(三)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具的2014年1月1日以后有效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产品未经处理的数码照片原片3-6张,每张文件大小1MB以上。照片应包括申报产品、生产环境、商品包装等内容;
(五)其他证书、证明复印件。
第三章 审 核
第十一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目录编发要求,完成产品审核和上报工作。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申报产品及其生产单位是否具有代表性等。
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和推荐公示目录。
第四章 公示与发布
第十三条 推荐公示目录经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意后,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信息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公示期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提出。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自收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省级推荐单位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目录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
第十七条 目录产品的推荐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持良好的品牌信誉。
第十八条 从事目录编发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第十九条 对已发布的目录产品,由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颁发证书,目录推荐的生产单位可向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申请在产品包装、广告和相关宣传中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产品”字样和统一设计的标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有以下行为的,撤销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产品称号,予以公告退出。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遇到重大问题的;
(三)未经允许,擅自扩大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产品标识使用范围的;擅自转让、授权、出租、出借、买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产品标识的;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附件3
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
申 报 推 荐 表
申报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申报类别*:
县级农业
主管部门: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本表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实行网上、网下同时申报,网上申报地址http://mtyx.xgmof.net.cn。本表可从农业部优质农产品信息网http:// www.ynzx.agri.cn下载。
2.一个产品填报一份申报推荐表。
3.申报相关证书复印件同本表一同报送。
一、申报产品信息
申报产品名称* | 产品名称* | |||||||||
产品类别* | 生产历史 | |||||||||
区域公用品牌 | 是/否 | 品种名称* | ||||||||
产地区域* | (填至乡一级) | |||||||||
2014年度辖区 生产面积(亩)* | 2014年度辖区 产量(吨)* | |||||||||
县级农业主管 部门名称*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产地环境和区域优势*(200字以内): | ||||||||||
产品特性和产业发展情况*(200字以内): | ||||||||||
历史文化*(200字以内): | ||||||||||
品牌建设*(200以内): | ||||||||||
产品 获奖情况 (最多3项) | 获奖级别 | 获奖时间 | 奖项 | 颁发机构 | ||||||
推荐生产单位(最多3家) | 单位名称 | |||||||||
二、推荐审核意见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产品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生产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附件4
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
推荐生产单位信息表
申报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申报类别*:
生产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 本表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生产单位填写,实行网上、网下同时申报,网上申报地址http://mtyx.xgmof.net.cn。本表可从农业部优质农产品信息网http:// www.ynzx.agri.cn下载。。
2. 推荐的生产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加盖生产单位印章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期内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以及地理标志登记、注册、保护等;
(3)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具的2014年1月1日以后有效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产品未经处理的数码照片原片3-6张,每张文件大小1MB以上。照片应包括申报产品、生产环境、商品包装等内容;
(5)其他证书、证明复印件
一、生产单位情况
申报产品名称* | 产品名称* | ||||
申报类别* | 产品类别* |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经济性质* | ||||
注册资金(万元)* | 注册商标* | ||||
是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 是否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
是否为著名(驰名)商标 | |||||
单位 联 系 方 式 | 联系人* | 职务* | |||
固定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二、生产情况 | |||||
基地位置* | |||||
2014年度* 生产面积(亩) | 2014年度产量*(吨) | ||||
单产(公斤/亩)* | 采收期* | ||||
三、产品情况 | |||||
认 证 情 况
| 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编号: | ||||
绿色食品,证书编号: | |||||
有机食品,证书编号: | |||||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编号: | |||||
地理标志登记、注册、保护,证书编号:,发证机构: | |||||
其他认证情况 | |||||
产品获奖情况 | ***,***,***,最多三项 | ||||
企业图片*(3-6张) | 田园照:照片*****,照片***** 产品照:照片*****,照片***** 生产过程或包装照:照片*****,照片***** | ||||
四、销售情况 | |||||
产品供应期* | 销售联系人* | ||||
销售电话* | 网购地址 | ||||
包装规格 | 主销区域及出口国家和地区 | ||||
上年度销售总额(万元)* | 2014年度* 销售量(吨) | ||||
2014年出口量(吨) | |||||
五、简介
(包括生产单位基地、标准化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产品特性、认证、品牌、市场营销等相关情况,不超过600字) |
六、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在申报《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过程中所提供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因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