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的“恩爱夫妻”:妻子肇事丈夫顶罪
16.01.2015 08:29
本文来源: 人民网
妻子交通肇事,让丈夫替自己顶罪,结果不仅自己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也使丈夫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近日,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对“恩爱夫妻”作出了有罪判决。
2014年6月18日,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小货车与行人范某相撞,致使范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刘某打电话给其丈夫杨某,指使杨某报案并替自己顶罪,杨某考虑到妻子身体不好,孩子又小,便毅然挺身替妻子顶下了罪责,于当日到玛纳斯县交警大队“自首”,声称驾驶自家的车将一行人撞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意图隐瞒真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章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又指使丈夫杨某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杨某明知刘某交通肇事的行为,为帮助刘某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假冒犯罪人向公安民警作虚假陈述,给侦查活动造成障碍,构成包庇罪。
案发后, 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得到了谅解。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综上,玛纳斯县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以犯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两项犯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以被告人杨某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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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015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