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全疆戏曲表演大赛的通知_新文发〔2015〕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新疆艺术剧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民间班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及要求,展现我区优秀戏曲演员风貌,进一步推动戏曲传承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治区文化厅定于2015年11月在乌鲁木齐举办“首届全疆戏曲表演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自治区文化厅
承办单位:新疆艺术剧院、新疆艺术剧院话剧团
协办单位:乌鲁木齐市京剧团(新疆京剧团)、乌鲁木齐市秦剧团(新疆秦剧团)
二、具体安排
本次大赛设专业组和业余组,分初赛、决赛两轮,均以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大赛评委由疆内外戏曲名家、专家组成,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比赛及评奖过程全程监督,确保比赛公开、公正、公平。大赛提倡选手选择具有时代精神、反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11月26日至30日(初赛、决赛)
地点:新疆艺术剧院话剧团剧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633号)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至11月20日(以邮戳为准)
2、报名方式:本次大赛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专业组和业余组均由个人填写《首届全疆戏曲表演大赛报名表》(附后),并附报名选手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专业组须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化厅艺术处 马艳(收),邮编:830002,联系电话:0991-8808381,报名表电子版可登陆“新疆文化网”下载。
3、年龄要求:专业组要求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余组要求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以个人身份证登记为准。
4、参赛剧目要求:能够展示选手表演水平的剧目片断,传统戏、现代戏和新编历史戏均可。鼓励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演员、演奏员(主奏)请分别填写报名表报名参赛。
(三)比赛要求
1、初赛、决赛均以抽签方式确定出场顺序。
2、所有参赛选手现场表演、现场伴奏,不得假唱假奏,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3、参加比赛的选手服装、道具、乐队伴奏均需自带,专业组初赛、决赛带妆参赛,业余组决赛带妆参赛。
4、参赛剧目限时15分钟至20分钟,若超时、缺时则按规定扣分,专业组初赛和决赛剧目不得重复。
5、选手的参赛剧目申报后不得更改,如在比赛中未按申报剧目演唱,将按评分标准扣分。
三、评分标准
比赛采取10分制,计小数点之后两位,评委将根据剧种、剧目、行当、难易、规范、扮相、身段、表演、完整性(四功五法)全面评定打分。
四、奖项设置
1、专业组和业余组分别设表演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伴奏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颁发获奖证书。
2、设组织奖2名,颁发获奖证书。
五、其他
1、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参赛选手及伴奏人员的其他费用自理。
2、选手所选剧目有涉及版权者,请选手与版权所有者协商妥善解决,如有争议与本届比赛组委会无关。
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