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辩称只想进监狱看看什么样
18.09.2014 13:10
本文来源: 新疆日报网
新疆日报网讯 一男子行劫时被抓获,前两次作供均认罪,但第三次却翻供称当初是“见义勇为”,只是“为了体验一回坐牢的感觉”,才承认参与抢劫。不过,他这番辩解并不被法院采纳,最终因抢劫罪领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4月24日9时许,20岁的彭某某去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市场,趁一名事主不备之机,用手拉扯事主脖子上价值3000多元的铂金项链。他虽然将项链扯断,但未能夺走,最后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抓获。
归案后,在第一次和第二次的讯问笔录中,彭某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然而,在第三次讯问笔录时,彭某某却翻供。彭某某在法庭辩称:“我没有抢夺,当天我是做好事而去帮被害人去追抢东西的人。我此前承认参与抢夺,是因为我想进监狱,看看监狱什么样,就谎称自己抢夺。我认为只要我承认去抢,最多能关我一个月,但现在感觉看守所每天要工作要值班,很辛苦,就不想在看守所了。”
经过讨论,法官一致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抢夺系被当场拿获,其犯罪事实有被害人和两名证人的证言为证,被告人在其第一、二次供述中亦供认不讳,上述能相互印证,细节清晰,足以认定。被告人当庭的翻供理由十分荒谬,故对被告人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近日,广州市中级法维持上述原判。记者李海强 实习生曾艺轩 通讯员周艺 王首庆报道
本文来源: 新疆日报网
18.09.2014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