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05.11.2015 02:25
本文来源: 市政府
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将被重点监管,小区电梯出了问题可以用维修资金,面对这些关于电梯安全管理的办法,您有什么好建议?
近日,《自治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law.xinjiang.gov.cn/)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www.xjzj.gov.cn/),均公布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共32条,主要出于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将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全部纳入了管理范围内。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也明确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理办法。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1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信函寄至: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邮政编码:83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高龄”电梯重点监管
【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共场所或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次数。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可委托制造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重大修理。
【现状】截至今年6月底,全疆共排查使用和维护中电梯3.4万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5600多台,查出15年以上老旧电梯412台。已检查确认存在隐患未整改仍在运行电梯133台。
电梯故障可动用维修资金
【规定】居民住宅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筹集: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相关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现状】不少老旧小区电梯年久失修,隐患重重;各地物业公司、生产商、电梯维修公司,对于电梯维修保养的积极性一直不高,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本文来源: 市政府
05.11.2015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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