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季度自治区直征电力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圆满完成

18.05.2016  17:22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工作部署与安排,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于2016年第二季度起负责我区直征电力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中心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8日组织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及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相关人员组成审核组,对全区具备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条件的直征电力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了现场审核,并按要求于2016年5月11日向自治区环保厅提交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与《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自治区直征电力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报告》,按时完成了此项工作。

  2016年第二季度,全区共有直征电力企业26家,除8家企业17套在线监控设施外,具备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条件有21家企业的60套在线监控设施,本次共对全部60套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进行了审核。其中,有7家企业的9套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有20家企业的51套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通过率为85.0%),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发放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将作为总量核算、监督执法、排污申报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