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企业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需提供的资料及说明与要求

14.12.2015  13:25

自治区企业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需

提供的资料及说明与要求

一、初次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本单位申报工时的请示(含本单位基本情况、具体岗位、涉及人数、工作及休息等情况);

2.本单位工会组织意见;

3.工时申报涉及岗位的职工或职工代表签名(用工单位告知书及职工代表签名);

4.工时申报表(附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续延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续延企业申报除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增报本单位原执行特殊工时情况小结(含执行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三、说明与要求

1.申报工时请示标题的写法

初次申报---关于××公司部分岗位实行××工时工作制的请示。

续延申报---关于××公司延续执行××(原批文号)批复的请示。

2.职工代表签名指:用工单位告知本单位需要实行××工时工作制岗位全体职工或部分职工代表的签名(使用A4纸张,上半页为告知书内容,下半页为全体职工或部分职工代表签名)。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郭新宏、达吾提

联系电话:0991-3689703 3689711

附件:自治区企业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需提供的资料及说明与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