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筑绿色化示范项目的紧急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文件
乌建节[2014]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城市建筑绿色化示范项目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节能墙改办、市供热行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委领导的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决定继续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9月24日下午,市财政局组织各牵头单位召开了关于申报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工作会议。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通知》(见附件1)及会议有关要求,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现将涉及建筑绿色化示范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建筑绿色化示范项目包括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项目、绿色建筑、绿色低碳示范城区、清洁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住宅产业化项目。 二、实施时间 本次申报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至2017年。 三、分工安排 (一)市节能墙改办负责汇总报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二)市供热行办负责汇总报送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申报本辖区内建筑绿色化各类项目。其中,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报送至市节能墙改办,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报送至市供热行办,其他项目报送至市建委。 (四)各房产开发企业可申报绿色建筑、清洁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及住宅产业化项目,申报项目直接报送至市建委。 四、政策保障 如我市获批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中央财政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给予综合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次申报工作。 (二)申报项目应仔细筛选,确保项目落地,不得虚报。如申报成功,申报项目将作为目标任务纳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的绩效考核。 (三)申报项目应分解到各年度。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标准按现有政策执行,如无现有政策,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按项目增量投资的30%填报,地方配套资金原则为1:1。 (四)按照市财政局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于9月27日(周六)19:00前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筑绿色化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及申报工作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鉴于时间紧迫,可先发送邮件,纸质申报表需加盖公章随后报送。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 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4]56号) 2.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筑绿色化示范项 目申报表
联系人:格丽曼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4637043 18690313263 2014年9月25日(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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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通知.rar 国家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申报表-建筑绿色化(2015-2017年).xls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筑绿色化示范项目的紧急通知 (新).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