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林办字〔2015〕186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绿委、教育局、团委,林业厅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要求,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引导全社会崇尚绿色生活,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今年继续联合开展“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命名一批“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自治区林业厅、绿化委员会、教育厅、团委在全区继续联合开展 “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创建和遴选命名活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今年将继续开展 “国家森林城市” 创建和命名活动;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文化村”的遴选命名活动。根据遴选推荐活动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类型
1.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是指具备一定的生态景观或教育资源,能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价值观的形成,教育功能特别显著,经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命名的场所。主要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自然博物馆、野生动物园、树木园、植物园,或者具有一定代表意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风景名胜区、重要林区、沙区、古树名木园、湿地、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单位、鸟类观测站和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文化场馆(设施)等。申报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首先获得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原则上每年只授10个单位。每年4月1日至5月20日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受理各地申报,6月至7月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并选择时机进行授牌,实行动态管理。
2. 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是指具备一定生态景观或教育资源,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价值观,生态功能、教育功能及社会效益显著,经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定委员会命名的场所。主要是: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野生动物园、树木园、植物园,古树名木园、自然博物馆、标本馆、生态建设纪念馆、风景名胜区;林业重点工程、特色林果基地;重要林区、沙区、林场;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单位、鸟类观测站和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文化场馆(设施)等。
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命名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厅宣传信息中心)受理各地申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并选择时机进行授牌,实行动态管理。
3. 国家森林城市。 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旨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形象、品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每年命名数个。由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设在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受理各地申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并选择时机进行授牌,实行动态管理。
4. 全国生态文化村。 是指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文化繁荣、生态产业兴旺、人与自然和谐、示范作用突出的行政村。
开展“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活动,旨在树立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发展绿色生产,倡导绿色生活,建设绿色家园,发掘和保护我国民间生态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中国农村具有民族及区域特色的生态文化传统,不断丰富生态文化的内涵,促进我国农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组织本地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于每年5月31日前上报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命名数量由中国生态文化协会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二、遴选推荐办法
1.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活动,依据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制定的《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遴选方法、标准和申报表执行。
2.开展创建“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活动,依据自治区林业厅、文明办、绿化委员会、教育厅、团委联合制定的《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遴选方法、标准和申报表执行。
3.申报国家森林城市依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规定的遴选方法、标准和申报表执行。
4.开展“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活动,依据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制定的《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规定的遴选方法、标准和申报表执行。
三、申报要求
1. 各地州市按照对口原则,负责本地区初评、推荐和申报工作,初评形式不限。“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遴选工作由各地州市林业局、绿化委员会、教育局、团委负责;“国家森林城市”遴选工作由各地州市林业局、绿化委员会负责;“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工作由各地州市林业局负责;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所属单位的遴选工作由各局负责;其它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2. 已获得“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如有符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条件的,请于4月20日前将“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请报告”、“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15份,能反映候选单位特色的高清晰度照片20—30张(含数码照片底片)一式8份(A4纸装订成册并附说明),影像资料光盘8张(15分钟左右,可另附宣传光盘),一并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同时抄送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厅宣传信息中心)。
3. 新申报“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单位,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各地州市林业局、绿化委员会、教育局、团委)初审推荐,5月20日前将由各地州市林业局代表所在地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文件一式5份,“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请报告”、“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表”(经4个部门审核盖章)一式15份,能反映候选单位特色的高清晰度照片20—30张(含数码照片底片)一式8份(A4纸装订成册并附说明),影像资料光盘8张(15分钟左右,可另附宣传光盘)一并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同时抄送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厅宣传信息中心)。
已由各地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的申报单位如需上报补充资料(申报材料、图片、影像资料),可按申报要求向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厅宣传信息中心)报送。
4. 符合“国家森林城市”评选要求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和所在地州市林业局分别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和能反映候选城市特色的高清晰度照片30张(含数码照片底片)一式8份(A4纸装订成册并附说明),影像资料光盘8张(15分钟左右,可另附宣传光盘)一并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同时抄送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经自治区林业厅、绿化委员会两部门初核;根据初核反馈意见,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所在地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5. 每个地州市可推荐1—2个行政村作为“全国生态文化村”候选推荐单位。5月10日前将“全国生态文化村”申报书一式15份,能反映候选村特色的高清晰度照片20—30张(含数码照片底片)一式8份(A4纸装订成册并附说明),影像资料光盘8张(15分钟左右,可另附宣传光盘),一并报自治区林业厅,同时抄送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厅宣传信息中心)。
6. 申报书是组织遴选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务必按评审要求逐项认真、准确填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遴选推荐范围。申报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和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场所应严格对照相关的管理办法,选择适宜的申报类型进行申报。“全国生态文化村”申报书封面的推荐单位一律填写“自治区林业厅”或者留白不填。
从近年申报情况看,普遍存在申报场所使用某个单位名称或申报类型不规范的现象。在此特重申,申报名称必须按规范的申报类型填写(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及湿地公园;××动物园、树木园、植物园、古树名木园、自然博物馆、标本馆、生态建设纪念馆、风景名胜区;××林业工程、特色林果基地;××林区、沙区、林场;××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单位、鸟类观测站;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文化场馆等)。请已申报单位认真按要求自查,如名称不符合要求,务必及时更改。
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同时上报电子版(光盘)和书面材料。
7.各地州市收到文件后,请将文件尽快转发各县市,并指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报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厅宣传信息中心)。
8.结合遴选推荐工作,开展“候选单位生态文明风彩展”宣传活动,对候选单位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果在《新疆林业》杂志和自治区林业厅网站上集中进行宣传。届时在自治区林业厅网站(http://www.xjlyt.gov.cn)和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厅宣传信息中心)专用邮箱( [email protected] )设置投票箱,开展网上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经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定委员会集中审定、实地核查,提交评审组审定命名,或进行逐级推荐。
9.《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及各类型申报表电子版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网站(http://www.xjlyt.gov.cn)政务信息栏和各单位政务邮箱中下载。
有关事宜,请与自治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厅宣传信息中心)联系。
电 话:0991—5851932
传 真:0991—5851215
联 系 人:李 娜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2号 邮编:830000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