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设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 聘任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凸显环境司法智库优势
本报综合报道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正式揭牌。
据了解,中心将在环境司法的重大决策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这是最高法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介绍,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和秘书处,下辖多个最高法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及司法实践基地,并聘任25名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和40名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
健全环境法治体系需要环境司法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专门部署。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在审判工作中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这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迈出了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但我国环境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据了解,目前,环境污染犯罪定罪量刑、危害鉴定、审判程序有待细化,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损害鉴定、责任方式、赔偿范围等需要深入调查、研究论证。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方面,司法可以更好地发挥定纷止争、恢复社会秩序、再造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环境法治体系,使环保法真正具备钢牙利齿,需要环境司法的有力支撑。
作为我国环境司法领域最高层级的学术研究机构,中心具有环境司法“智库”的优势,在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制度设计和执法实践等方面将提供大量成果、发挥更大作用。
中心将抓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开展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等制度研究,支持探索研究环境资源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创新环境司法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积极支持谋划化解环境民事纠纷的司法路线图和施工图,让公众感受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环境问题的便捷有效;同时,积极支持研究环境立法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环境司法建设
2014年6月,最高法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彰显了最高法致力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目前,在最高法的推动和指导下,地方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案件管辖制度,推进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构建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机制,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389个。
最高法提出,中心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要坚持符合中国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使环境司法审判更加符合国情实际。中心要总结环保法庭建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等方面的经验,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体系。
走专业化道路,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
中心还将坚持走专业化道路,充分发挥好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理论的作用,促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中心的研究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推出一批理论成果,为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以及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理论支持。
中心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信息资源开发,积极拓展司法案件实证分析,为法院建设、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中心还将通过聘请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听取专家就有关技术问题的意见等方式,增强纠纷化解效果。
下一步,针对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构建开放合作研究平台,中心计划建立一支内外互补、结构合理、有特色、高水平的专家队伍。
最高法宣布了《关于聘任吕忠梅等9人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决定》和《关于聘任王卫国等25人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的决定》,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关于聘请王卫国等40人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的决定》。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的研究员和咨询专家代表共50余人参加揭牌和聘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