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环境监察支队认真落实新《环保法》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项目
09.03.2015 20:14
本文来源: 环保厅
2015年3月5日,哈密地区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哈密一矿)1200万吨/年矿井项目开展了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经现场监察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哈密一矿)1200万吨/年矿井项目,位于哈密市大南湖70km处。该项目于2011年11月份开工建设,但至今未获得国家环保部的审批。项目中安全治理工程(露天矿)项目从2013年11月份开工建设,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地区环境监察支队向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本文来源: 环保厅
09.03.20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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