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水泥行业环境执法工作总结

21.12.2015  13:33
                根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关于调差水泥行业环境执法情况的函》要求,按照上级环境监察总队的通知,石河子市环境监察支队总结2014年至2015年辖区内6家水泥企业环境执法情况,填报了《水泥行业环境执法情况汇总表》和《水泥制造企业环境执法情况汇总表》,通过对比《环境保护法》实施前后环境监管执法情况变化,发现辖区内运行的4家水泥企业在《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没有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情况。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全面实施后,2家企业先后关停,其余企业通过新建脱销设施和静电+布袋收尘的改造,实现了达标排放。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经过清查辖区内没有违规项目。

  石河子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围绕十三五污染物减排中心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狠抓工程减排,突出管理减排,推动水泥行业污染物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在落实《大气防治行动计划》工作中,加强水泥企业的监管。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铁拳治污,强化监管,确保水泥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