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六方面政策支持新疆“青山绿水”

19.09.2014  12:17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逯风暴 通讯员杨涛利报道)9月1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支持新疆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细则》,环境保护部将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环保能力建设、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6个方面,大力支持加强新疆生态环境保护。

     细则重点

    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PM10下降15%

    环保部支持新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电力、钢铁、有色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到2017年实现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5%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支持全面实施《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建设项目规划》,加大中央投资补助力度。支持新疆加强乌鲁木齐、昌吉、阜康、五家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奎—独—乌、库尔勒、克拉玛依、石河子等区域大气污染治理。

     总量减排:“十三五”总量指标分配予以倾斜

    在总量减排方面,支持新疆遏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过快增长的态势。“十二五”期间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按照等量置换原则进行审核。结合总量控制制度改革,在“十三五”总量指标分配、审核等方面对新疆予以进一步指导倾斜。

      水污染防治: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支持新疆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再生水利用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与防治。支持实施塔里木河流域、艾比湖流域综合治理,研究开展重点流域开发后评价。支持新疆治理吐曼河、克孜河、蘑菇湖水库、猛进水库等城市水体污染。支持新疆在阿克苏、库尔勒、石河子集中布局印染产业,逐步淘汰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2014—2023)》以外的纺织印染工序。支持新疆的纺织服装产业园区高标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离、分质处理,加大回用力度。

    支持新疆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中央财政近期重点支持赛里木湖、博斯腾湖等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新疆启动乌伦古湖、喀纳斯湖、乌拉泊水库、柴窝堡湖等湖库(含兵团重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生态建设与保护:扩大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在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环保部将支持新疆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积极协调支持新疆扩大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把南疆四地州有关市县、北疆沿边县市、兵团相关团场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继续支持新疆开展农村(连队)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以奖促治”政策,开展传统村落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