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组来哈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今年是天山环保行活动20周年,主题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6月3日至4日,2016年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组第四组来到哈密市,听取了哈密政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汇报,并先后对哈密市污水处理厂、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公司、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哈密电厂及兵团第十三师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据介绍,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地区出动执法监察人员1997人次,检查企业759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74起。对违法企业实施处罚69家,其中,行政处罚64件,包括按日连续处罚2件、限制生产1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95件。行政处罚罚款累计807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罚款216万元。2016年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7起,其中,行政处罚8件,包括限制生产2件、停产整治2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9件。行政处罚罚款累计48万元。对潞新热电分公司氮氧化物连续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首次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共计罚款216万元,此案例为新疆首例按日计罚案例,也成为全国首例按日计罚处罚额度最高的个案。对2起案件移交地区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责。
伊那木·乃斯尔丁副主任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丰富内涵和新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完成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给子孙后代留下青山绿水。
伊那木·乃斯尔丁副主任肯定了哈密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与各级领导重视、有关部门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对取得的成绩感到由衷的高兴,所付出努力表示诚挚的敬意,希望哈密环保工作再接再厉,努力在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建设生态文明方面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