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自查工作

28.04.2015  19:3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包括一些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提出的各种环境优惠条件,比如说减半增收排污费、简化环评审批、设立一些“宁静日”阻碍强制性执法检查等。

  按照通知要求,石河子市环保局对此项工作进行自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均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监管。未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