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海战后246名清战俘未如约交还 日强索遣送费(图)
日本浮世绘,清军战俘遭日军斩首。原图名《暴行清兵斩首图》
2014年是纪念中日甲午战争120周年。《马关条约》后,日本已从中国政府手中赚得盆满钵满,欧美列强对此都艳羡不已。条约第九款中有一条约定:“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关于交付战俘一事,日本也占了诸多便宜。只是相关这方面的记述却很少。
壹
日本正式提出交换战俘
1895年7月4日,日本临时代理外务大臣西园寺给驻华日本公使林董发出《有关交换俘虏事项之训令》的电报。第二天,林董便向清朝总理外国事务衙门发了一个照会,转达了日本政府的通知。7月8日,日本驻天津领事荒川巳次也发函给当时的北洋大臣李鸿章,沟通双方互遣战俘事。李鸿章回复日本领事,表示按照条约同意接受清军战俘事宜,并承诺发文给清军前线各部队确查日本战俘数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也代表清政府向日本驻华公使同意如此办理。
7月19日,日方正式告知清政府遣返清军战俘的一些具体方案:关押在日本本土的被俘清军有988名,关押在海城的有598名。同时确定了战俘交付的地点、时间,称在海城的清军战俘改送到“鞍山站南之乾线堡”交付,在日本的战俘依然于大沽交付给清政府。
同时,日本一再催问日本战俘的情况。清政府不得不愈加重视查找日本战俘之事。
8月4日,直隶总督李鸿章发电给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汇报前线清军查找日本战俘的情况,说是“去岁十月内,毅军探马在复州境内擒获日本书记富冈竹之助一名”,一直随同清军行军的,但是在本年年初的一次战斗中被日军炮火给打死了,“混于乱军中掩埋,无可辨认”。其意是,目前清军的淮军中并无日本俘虏存在。但是,盛京将军裕禄于8月15日又汇报清朝当局,称清军在奉天抓了11名日军战俘,“现仍均住辽阳,听候送还”。裕禄还把11名日军战俘的名单开了出来。
于是,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赶紧把该情况通知了日本,并且同意交换俘虏。
贰
日本交还战俘数字有偏差
按照计划,日本遣送清军战俘的船只“丰桥丸”于1895年8月11日上午4点从日本横滨出发。8月18日,早晨6点半,装着清军战俘的日本船进入大沽,日军陆军中佐村山邦彦作为日方负责人,在新城向清政府官员交付战俘976名。这与日方之前通知的清军战俘数字988名相对照,已减少了12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日本遣返清军战俘事宜系一次交付完毕,没有如遣返预案中分8月20日、9月20日前后两次运输战俘,且日期也提前了。
8月20日晚间,李鸿章派盛宣怀、罗丰禄、伍廷芳等官员还宴请遣返清军战俘来华的日军官佐以及日本驻天津领事馆官员。
另一批海城清军战俘的实际交换时间则是9月1日,地点是乾线堡。人数也由原来提到的598人,变成了568人,又少了30人。同时,清军交付的日军战俘仍是11名,且“日本俘虏交回时,每名赏银四两,衣履一套”(朝鲜档选录:《盛京将军裕禄为日本所交俘虏已送宋营安置事来文》)。
据当时日方统计资料,甲午战争期间,清军被俘人员总计1790人。1895年两次交换战俘,日方共计交还战俘1544名(包括交接时伤病兵勇中死亡的4名,和病重1名),其余仍有246名战俘去向不明,日方也未再提及。
叁
日方强索“遣送费”
甲午战争结束后,清政府赔付日本2亿3千万两白银。但是在这两次遣送清军战俘时,日本仍念念不忘要求遣送费。
1896年4月9日,日本驻华公使林董向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索要从日本遣还清军战俘的运输费等费用,并且开列了清单。一共有五个项目,其金额计算到“几钱几厘”:一,雇用轮船运输清军战俘用款“六千七百元零三钱”(在此所列之银钱单位均系当时的日本银元);二,押解战俘用车运输费用“七百六十元七十三钱一厘”;三,押解清军战俘来华的官员士兵的差旅费“五千五百六十五元一钱五厘”;四,清军976名战俘在返华途中的饭钱“一千四百五十七元一十二钱”;五,零星报销款项“五十九元”。共计“日本银货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一元八十九钱六厘”。(朝鲜档选录:《日使林董为送华俘运费清册函》)
此时距清政府接收战俘已过去了7个多月。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认真进行了对照,最后回复给林董,大意为:清政府承认林董所列的一、二、四、五项,都可以支付,但是,第三项要求支付日方押解交接人员的盘川“前照(日方照会)并未言及”,日本不该多出这一项的索款;而且,日本官员士兵本身就有饷银,“不因此项差使重有所需”。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不敢得罪日本公使,在此照会最后,还是加了句“若必需委员盘川,即希见复,以便转行北洋大臣如数补给可也”。
两日后,林董的回函却很坚定:总之日方人员的盘川一定要中方支付,尽管双方之前的文件中并没有约定。
2亿3千万两银子都同意赔了,清政府还在乎这区区几个散碎银两?在最高当局首肯下,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最后表态,同意按照日方开列的金额一分不少地支付:“本衙门已知照北洋大臣查照给发,即希贵大臣(指林董)转饬驻津领事收取可也。”
按照当时“一个日本银元兑换清朝行平银七钱一分”的比例折算,清政府这一笔遣送费共计需支付清朝行平银一万零三百二十四两七钱四分六厘二毫。该款项由时任清朝北洋大臣王文韶责成天津海防支应局拨款给天津海关道,再转交给日本驻天津领事。
1895年后,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进一步加剧,“(清朝)北京朝不保夕地大致维持的收支平衡遭到破坏”(《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清政府的财政危机日益恶化。但清朝政府仍不得不完全照日本的要求,对日本遣返清军战俘所列费用如数买单,实在是让人扼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