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农机事故调查分析的通知(新农机函〔2016〕15号)
根据自治区保监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今年1-10月份涉农机事故发生近7000起,其中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的涉农机事故较去年呈现倍增状态,农机安全形势严峻。为进一步掌握涉及农机事故相关情况,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数据,经研究,以地(州、市)为单位,组织对辖区范围发生的涉农机事故开展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
二、调查方式
各地(州、市)农机局,依据自治区保监局所提供的2016年1-10月拖拉机交强险赔案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1),积极与公安交管、保险等部门沟通,全面调查了解汇总今年发生的涉农机事故,做好事故分析评估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至关重要。为此,各地(州、市)农机局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对辖区发生的涉农机事故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二)各地(州、市)农机局,组织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根据保险部门提供的赔付10万元以上涉农机事故逐一调查,记录登记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情况、处理结果以及赔付情况,并要积极协调,会同公安交管、保险等部门分析事故的特征和原因,研究制定对策。
(三)各地(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站),将涉农机事故调查分析情况专门建立涉农机事故档案,并将涉农机事故分析评估纳入每月一次与公安、保险等部门共同召开的安全形势分析会议题,进行分析。
各地调查报告,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联系人:库尔班·艾比布、吕博臻
联系电话:0991-4338086 4338073(传真)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6年1-10月拖拉机交强险赔案数据统计表
2.2016年全区涉农机事故统计明细及分析表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