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法治宣传教育动漫形象征集活动的通知
新林策字〔2015〕521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传播实效和社会影响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迈上新台阶,全国普法办现面向全社会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征集法治宣传教育动漫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动漫形象
二、征集时间
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
三、主办单位
全国普法办
四、活动平台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中国普法客户端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切合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图案简洁易记、创意新颖、色彩明快,具有强烈的可辨识性,适合新媒体宣传和传统媒体宣传的各种用途。同一作品内动漫形象不超过3个。
(二)以电子稿JPEG形式提交,设计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手绘作品请用相机或者手机拍下清晰图像后发送。作品尺寸控制在600×800像素以内,分辨率300DPI,大小控制在800KB以下,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PNG等格式),进入获奖名单后报送原文件;设计稿应配创作理念的文字说明,同时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地区、单位和职务。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以Word文档电子稿形式提交,文档格式无要求。
(三)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如参考其他作品需注明素材来源。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报送方式
个人或单位均可报送作品。 作品统一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动漫形象征集”字样。征集截止日期为9月20日。各地、单位在本地本部门内收集作品并进行初选后报送。鼓励个人和单位分批、尽早报送,以便尽早刊登,进行网友投票。
8月10日至10月10日,主办单位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博、客户端等平台,经初选后对应征作品进行刊登宣传和投票评论。
七、评奖方法
(一)10月10日以后,主办单位请有关专家在初选的基础上,参考网上投票,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奖。
(二)获评一等奖的作品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集中展播一周,广泛征求网友投票、意见和建议,参考网友投票情况,确定1个作品为普法代言形象的基础作品,由主办单位和作者共同修改完善,并最终确定为全国普法代言形象的获奖作品,版权由全国普法办独家享有,作者不再享有版权。
八、奖项设置
(一)从本次征集的作品中评选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根据组织发动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二)本次征集活动设“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优秀评论奖300名,奖品为50元手机话费。
联系人:赵媛媛 李克波
电话:0991—5816594(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