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区法院法官范琥这样化解群体性物业纠纷

25.05.2015  13:49

  (通讯员 陈铁军 王雅楠)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大多数是老百姓,如何在法理与道理之间构建一个桥梁,把老百姓诉求纳入到法理的道路上来,这就需要法官积极地引导。这是范琥法官在审理群体性物业纠纷所总结的经验。

  范琥审理了一起乌鲁木齐某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矛盾的案件,双方因为物业服务、物业费等问题,矛盾尖锐,业主拖欠多年物业费的情况十分普遍。业主们为了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还曾经采取过“堵路,拉横幅,上访”等等措施。

  物业公司将业主们起诉到新市区法院后,业主们仅凭着对法律的一知半解,认为自己所持的道理是正确的。一位业主为了壮声势,显示业主们对诉讼的重视,向法院施加压力,案件开庭时,联络二三十位业主,旁听庭审。速裁法庭顿时就显得拥挤不堪。庭审中,除了作为被告的业主外,其他旁听的业主也频频向原告代理人“发炮”,痛陈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涨价不合理,质问物业公司有何脸面起诉业主,庭审秩序一时有些失控。

  范琥及时制止旁听人员过激行为,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他就双方争执的问题分别发问,力求清楚、完整地将事实呈现在当事人面前。庭审结束后,他专门将业主留下,结合庭审中双方举证、质证及陈述的问题,及在报纸、刊物中出现的与本案相关的问题解答、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物业服务、物业费涨价的问题,坦诚地与业主们进行了通和交流。

  此次解答后,被告仍然不服气,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又提出新的意见,为了使被告能够充分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透明”,他前后又补充开庭两次,与被告及其所联络的业主多次沟通,不仅告诉他们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应对,还建议他们可以采取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的方式,一劳永逸地解决此类纠纷。最终使被告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