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沼气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导则》

07.08.2017  17:29

近日,为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的要求,规范沼气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统一技术要求,促进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沼气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的通知》(国能综发新能〔2017〕1号)(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中的沼气发电项目是指利用工业、农业或城镇生活中的大量有机废弃物,经厌氧消化处理产生沼气,驱动沼气发电机组发电,余热再回收利用的发电工程项目,是沼气能源化利用的重要方式。《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沼气发电项目,供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参考。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能综发新能〔2017〕1号文件要求,并将《导则》转发至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督促各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