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4S店不得加价提车

09.09.2017  04:36
  新疆贯彻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4S店不得加价提车强制购买保险

  亚心网讯 (首席记者  于江艳)今后,消费者购车过程中碰到提车加价,或者被强制购买保险等,可运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维权。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国家商务部2017年颁布的第1号令,自7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区正在贯彻落实《办法》,规范汽车销售行为,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

  《办法》实施后,原来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那么新出台的《办法》在哪些方面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它将如何影响新疆汽车消费市场?记者采访了汽车市场。

  明确不得加价提车

  《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不少消费者曾遭遇购车加价。“前年我在乌市一家4S店购买一款新车,当时总价款是86万元,等了两个月4S店通知去提车,但又临时提出来要加价3万元。”家住奎屯的陈友明说,由于公司需要用车,只得接受4S店的不合理要求,“想想都心塞。

  记者从新疆汽车网了解到,加价提车主要是一些热门车型,五六年前加价提车现象比较普遍,但最近一两年随着工商部门对不公平格式合同的规范,加价提车现象相对少一些了。

  据悉,此前乌市工商局曾针对汽车销售中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整顿,主要是从格式合同的拟定上进行规范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要求汽车销售企业整改。

  而今年国家商务部颁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再次约束了汽车销售商加价提车行为。

   不得强制购买保险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连续几年来汽车销售的投诉率都排在前位,其中强制购买保险、指定银行贷款等投诉较多。

  “去年,我在车展上看上一款新车,当时车价是168000元,车展上订车可以优惠1万元,我就交了定金,一周后到4S店提车时,4S店要求购买指定的商业保险,什么防盗险、玻璃险等,各种商业保险加起来都6000多元了。”乌市消费者刘讯江说。

  在8月30日,在自治区工商局公布的第三批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中,将汽车销售商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特别是消费者贷款买车遭遇强制购买指定保险公司保险的,认定为霸王条款。并要求汽车销售商于10月1日前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根据相应条例和办法进行处理。

   打破授权销售模式

  新《办法》取消品牌授权备案制,把汽车作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对待,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市场竞争。

  一直以来,汽车销售沿用的是授权销售模式,即厂家授权4S店销售某品牌系列车型,而且消费者购车后,其售后服务中的汽车保养、维修等也在授权4S店进行。品牌汽车授权销售模式无疑会带来垄断,使得汽车价格降不下来,而且售后维修成本还特别高。

  自治区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将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

  据悉,在打破汽车品牌授权垄断政策后,内地已有企业在建汽车超市,包括苏宁易购等电商也欲打造网上汽车超市,而今后在汽车超市内各种车型都可以看得到,各品牌车辆汇聚在一起,促进市场竞争,竞争中价格也有望下降。兵团第十二师104团也已开始有动作,准备建一个打破授权销售模式的汽车城。

  而且,打破垄断后,汽车售前和售后将逐步分开,售后维修消费者可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