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改善看首府:马秀芳的角色转变

22.09.2014  09:48
编者按

  甲午年,改革年,奋进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之际,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五大中心”的新疆发生了沧海桑田的变化,特别是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更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65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的变化,全疆各族人民特别是乌鲁木齐各族人民是最深刻的感受者和最直接的见证者,本报拟从9月22日推出《民生改善看首府》系列报道,从多个方面展现新疆及乌鲁木齐近些年的巨大变化。

  新疆网讯  (记者宋建华)从“路人”到“巷道长”,再到如今的“主人”。5年来,在乌鲁木齐的社区管理模式创新变化中,家住天山区明华街社区的居民马秀芬在社区的角色不断发生变化。 

  今年61岁的马秀芳是乌鲁木齐人,2011年之前,她连社区在哪都不知道,对乌鲁木齐的相关政策基本不了解,用她自己的话说,从社区旁边走过,自己就是个“过路的”,“租好房子挣上钱,别得跟咱没关系。” 

  2011年,全市在社区大力推广“庭院化”管理、“网格化”覆盖、“社会化服务”的“三化”工作,让马秀芳感觉生活有了变化。 

  “庭院化”管理让以自建房为主的明华街社区成了四处有岗亭、出入有门禁的“单位大院”,“网格化”覆盖让社区有了走访入户的网格员、成立了便民服务队,“社会化”服务让社区有了房东协会,银行、邮政等都在社区设服务点。 

  马秀芳说,第一大变化是有人管了,每天有社区干部来家里嘘寒问暖,平日里大到邻里纠纷,小到水电暖问题,一个电话就会有人来帮忙。社区每周还有各种主题活动,邻里节、民族团结宣讲、露天电影,拉近了各族居民的距离,这一切都让马秀芳觉得找到了“组织”。 

  马秀芳感觉的第二个变化是,居住环境变了。在“网格化”中,社区将巷道、绿化带甚至窨井盖都分配到专人负责,社区干净整洁了,建了小广场、安了健身器材。“最主要的是,巡逻队天天巡逻,社区治安好了,大家也放心了。” 

  社区变了,马秀芳也变了,有事没事她会经常去社区转转,还主动担任社区“巷道长”,在管好自家出租屋的同时,发现社区有不干净的地方、有可疑的人员,她会随时向社区汇报。 

  然而,对于社区的做法,马秀芳并非都赞成。2013年开始,社区实施“数字化”管理时,在她家巷道门口装摄像头,马秀芳开始并不赞同。 

  “在家门口装个摄像头,这是啥?是对我们的不信任吗?”马秀芳说,她那一段时间很少去社区。 

  当社区书记知道情况后,立即亲自上门做工作,给她解释数字化监控平台的作用。马秀芳说,大道理我听不懂,但知道这都是为居民好,但还是心里有疙瘩。 

  直到有一次邻居家发生失窃案,当时社区启动数字化监控平台,社区民警很快追踪到了犯罪嫌疑人并追回了丢失的东西,马秀芳才释怀。她说,其实门口有个摄像头,就等于多了个24小时不休息的民警。 

  在乌鲁木齐社区“数字化”支撑工作中,马秀芳家的出租屋和租户全部纳入到“二维码信息快速采集系统”工作平台,社区还成立了双语微信平台,每天发送社区通知,还摘录天山区、新疆网上与社区居民有关的新闻。 

  社区服务更贴近了,这是马秀芳感觉的第三个变化。她说,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她学会了用微信,在家里就能知道社区的事、新疆的事,现在拿手机“”一下(二维码),就能管理房客信息。 

  社区越变越好,马秀芳闲不住了,她主动加入到社区管理中当“主人”,在今年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她积极要求自家院落创建团结院落,还申请在院落建立民族团结书屋,让自家院落成为一个民族团结和谐的“小社区”。 

  马秀芳说,几家租户和谐团结了,咱院子就团结了,所有院子团结了,社区就团结了,全部社区团结了,咱乌鲁木齐就和谐安宁了。

  社区管理创新进程

  

  看·变革  行政审批改革进行时

  

  5月22日,在天山区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宏大社区视频监控室,社区民警和工作人员通过监控查看辖区安全情况。  (资料图片) 

  ●2013年5月,乌鲁木齐市政府就开始对33个部门及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29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精简。 

  当月,市政府一连印发《关于取消、下放和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关于确认由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及下放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3  个红头文件。 

  ●2013  年,乌市行政审批项目减少50%、审批时限压缩50%,向区县下放市级管理权限379项,涉及经济发展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民生服务保障、社会事业管理、政法等五大类。 

  ●2014  年,市政府审议通过《2014年市级管理权限下放事项》,决定继续下放涉及经济发展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民生服务保障、社会事业管理和政法等5个类别25个部门共90项市级管理权限,占市级管理权限的32.26%。   

  ●2014年5月16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5项,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37项,调整管理方式3  项,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1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