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连续九年实施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近万人

10.02.2015  20:00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自2006年起,连续9年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共招募9456名大学生到基层一线开展为期2年的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缓解了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改善了基层人才队伍结构。2014年,自治区共招募140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硕士研究生2人,占0.15%;本科毕业生500人,占35.72%;专科(高职)毕业生898人,占64.15%。少数民族毕业生1170人,占83.58%。女性毕业生1021人,占72.93%。支教292人,占20.86%;支农279人,占19.93%;支医179人,占12.79%;扶贫650人(其中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毕业生121人),占46.43%。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 做好岗位需求摸底。 建立基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摸底制度,科学细化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的具体分类。适当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增加了农业农技、农村建设、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岗位,积极发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对基层各项事业的人才补充作用。 严把招募工作入口。 结合实际,把招募对象放宽到三年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逐步推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选拔招募方式,严把“入口关”。强化岗前培训,认真落实培训时间、内容,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狠抓日常管理。 依托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科学化、网络化的动态管理,严格中途离岗审批,及时做好补录工作,确保基层服务不断线。注重人性化管理,坚持生活关心、工作培养、日常管理同个人成长进步相结合,落实节日慰问、年度考核考评、期满就业服务等工作,并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加大经费使用管理力度。 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采取地州市集中掌握,按人员考勤逐月拨付的方式,认真抓好经费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等各环节。同时,鼓励各地利用结余经费增加招募计划,最大限度发挥“三支一扶”专项经费使用效益。

二是增强项目吸引力。 积极落实社会保险。 在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助的基础上,从自治区就业专项经费中拿出部分资金,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同时,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为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购买了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不断加大工作生活保障力度。 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尽可能地减轻他们的工作生活负担,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变化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给予交通、食宿、冬季取暖等方面的工作生活补助。2014年,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表彰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注重挖掘、培养“三支一扶”大学生基层服务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不断推动工作。

三是做好期满就业服务。 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认真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衔接,设置一定比例的专岗,定向招考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落实各类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招聘考试加分等相关政策,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基层。 扶持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 按照自治区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为有创业愿望的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就业服务。 做好就业跟踪服务。 健全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统筹纳入到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中,组织参加各类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建立服务期满后就业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通过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培训等途径,及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大力开展中期培训服务。 组织即将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技能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参观见学、讨论交流等方式,学习新知识、领会新精神、了解新政策,提高就业能力,增加服务期满后的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