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16.03.2015  20:2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14]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15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培训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网络应用能力的残联工作人员、专干(工作稳定);街道办事处、社区残疾人专委。

二、报名要求

地(州、市)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资料(纸质或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汇总后统一上报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三、培训时间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

四、培训方式

依托中国残疾人远程培训网络平台,通过计算机网络方式进行远程授课。学员以网络在线学习为主,辅之以辅导答疑和考核认证。

1、在线网络学习:学员凭学员帐号登录项目网站(WWW.jyzdy.org)进行在线自主学习。系统对学员端设备和网络条件要求简单,上网学习方便。

2、平台具有课程点播、辅导答疑、课堂作业、PPT讲义资料下载等学习功能。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为560元/人,由自治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支付,如未能按期完成学业取得证书的,培训费由学员本级残联承担。

六、相关要求

1、地(州、市)参加培训的人员达到20人的,要设立二级管理员,以便管理监督和掌握本地区的学员学习情况,随时与省级管理员联系和沟通学员学习进度情况。

2、各地要在报名时间内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学员报名信息登记表》,表格填写要求内容清晰准确,格式标准。

3、参加培训学员帐号均为电子帐号,将通过Email发送至二级管理员和具体报名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因此,二级管理员和报名单位联系人必须有详细的学员资料,便于及时将学员帐号下发到学员手中。

4、督促前几年末完成学习进度及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完成学习任务(包括考试末及格的学员)。

七、培训名额

见附件一。

八、培训证书

学习结束后,由清华大学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清华大学颁发合格证书,证书由清华大学统一编号,可在清华大学网站查询。

这次培训工作任务将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各地(州、市)残联要高度重视,专门安排部署,认真筛选学员,做好报名工作,并做好学员的远程培训学习和组织管理工作。

联系人:周武英    联系电话:0991-4846433

附件:1、《自治区2015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培训任务分配表

9b2e5a2067793e923bb23ef95dd39af6.doc 附件1

2、《学员报名信息登记表

3、《地(州、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项目市(区)级管理员汇总表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