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新疆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启动会和培训班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6〕44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业规划院:
根据国家林业局安排部署,我区将在2016年开展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定于4月12日召开新疆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启动会和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会
定于4月11日下午16点利用森林公安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我区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各地州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局)、各县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分局、林场)和新疆林业规划院主要领导准时参加。
二、培训班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将对所有参与本次清查工作的调查人员进行理论、现地操作等技术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发放调查员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本次培训班安排如下:
(一)报到时间
4月11日全天报到。
(二)参加人员
各地州市(国有林管理局)确定的本次清查工作负责人1名、参加本次清查外业调查工作的县市林业局技术人员各1名、国有林管理分局、山区林场的技术人员各1-2名、自治区林业规划院所有参加本次清查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
4月12—20日。
(四)培训地点
昌吉州昌吉市宁边路,昌吉市庆源大饭店。(昌吉市飞马转盘向西直行第二个红绿灯东南角,昌吉市亚中商城东侧路口处)。
(五)培训内容
1、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操作细则讲解。
2、调查软件、仪器设备使用。
3、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教育。
4、外业具体操作实习。
5、理论、外业操作技能考核、发证。
(六)其他
培训期间的食宿、培训资料、外地参加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由自治区清查办公室承担。(只限汽车、火车,凭往返车票报销)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由地州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局)汇总后填写回执单,于4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反馈。
联系人:
薛松波:0991—5853436 13999810638
彭建新:13579923636 白蓉:13899943982
传 真:0991—286754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新疆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