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赴内蒙古检查 建议严格落实“水十条”要求

14.08.2015  13:02

  本报记者郭薇呼和浩特报道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日前赴内蒙古自治区实地查看了再生水利用项目、畜禽养殖、中水利用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煤化工等企业和项目的水污染防治情况。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云龙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深入到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实地查看了水污染防治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自治区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5年第一季度,全区监测的23个国控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7%,低于“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6.3个百分点。黄河、海河、松花江、西辽河流域共监测20个国控考核断面,18个断面水质好于Ⅲ类,高出“十二五”规划目标30个百分点。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同时也看到一些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城镇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不完善。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较早,工艺达不到当前国家新标准要求。特别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已建成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

  此外,还存在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总体偏低,以及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建议自治区突出政府主导,在执法监管上狠下功夫;注重公众参与,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严格落实“水十条”行动计划要求,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