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警林莉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30.04.2015  14:23

  (实习记者郭志勇记者毛海霞)4月14日,自治区教育矫治(戒毒)局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的乌鲁木齐第一教育矫治局(戒毒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莉颁奖。自治区教育矫治(戒毒)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北廷在颁奖仪式上说:“我们要以林莉和其他先进人物为榜样,动员广大民警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让大家都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传承者和践行者。

  林莉是一名锡伯族民警,她自学掌握了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借助这一语言优势和多年管理教育的丰富经验,她很快就能和不同民族的学员拉近距离,成为学员的知心人,正是带着如亲人一般的爱与关怀,她成为学员们心中的“好妈妈”。

  28年来的工作历程,不乏种种艰辛和挑战,但林莉对这份工作始终保持着不变的热情。林莉用一颗满含母爱的心,守护着每一名学员的成长,帮他们重拾了自信,学员们都愿意围在她身旁,和她讲“悄悄话”;离开这里的学员,也经常会给她打电话、发短信。她说:“每当听到学员们亲切地叫我‘林妈妈’时,就是对我工作最大的肯定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