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林业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5〕211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新疆农业大学实习林场:
为做好我区2015年林业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我厅决定于2016年1月15—20日在乌鲁木齐市进行统计年报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林业、林果业统计年报制度和参数请在统计QQ群(42165616、181091369)共享文件中下载。
二、各单位在填报报表时,要遵循数据不重不漏的原则,部分指标要与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后,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以正式文件上报。
三、报表分主表和统计分析两大部分,要求内容齐全完整。主表分林业、林区、林果业、灾害等年报。统计分析要对“十二五”期间的主要数据进行分析,说明实际完成与计划下达情况,并与“十一五”和2014年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差异(变动)的原因以及“十三五”和2016年林业生产和发展目标等内容。
四、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报表报送时间安排:
(一)2016年定期报表报送时间
1、林业统计半年报,5月25日前发电子邮件。
2、林业统计三季度报,8月25日前发电子邮件。
3、林业统计、林果业电快报,11月25日前发电子邮件。
4、林果灾害报表发生次月5号前发电子邮件。
(二)2015年年报报送地点另行通知。送审时间分别为:
1月15日:林业厅机关和厅驻乌直属各事业单位
16日:喀什、和田、巴州、阿克苏、克州、博州
17日:伊犁州、昌吉州、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
18日: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哈密、天西局、阿山局
19日:天东局、农大实习林场、石河子
(三)各地州市林业局及天西、阿山国有林管理局报表工作人员1—2名,在规定审表时间前一天报到,各单位需安排住宿人员请将名单及手机号发至邮箱或传真至林业厅计资处。
联系人:梅莲香
联系电话:5810869 13609921998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传真:5810723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12月24日